招生简章
高级人力资源师招生简章
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(2002)35号令,决定在全国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,(高级人力师北京试点考试)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,考试合格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《职业资格证书》后方可就业上岗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报名人员范围: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.
二、报考条件
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:
(1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年龄在30岁以上。
(2)取得二级证书满三年。
(3)取得博士学位后,工作满三年。
(4)取得硕士学位后,工作满六年。
三、教学特色
1、特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教材编写工作、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命题方向的著名专家教授悉心辅导。
2、依据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各科题量比例,节假日集中授课,有针对性的训练,侧重突破考点。
3、免费为学员代办考务,包括代报名、代下载准考证、查分等等各项服务;
四、课程特点
全程班:依照人力资源管理师教材,详细讲解教材的基础理论和主要知识点。引导学生全面理解基础知识点使考试要点条理化、系统化;让基础薄弱的学生能够逐步提升自己的学习水平和应试能力,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的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,并顺利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。
基础班:从零起步,对考试内容作全面细致的讲解, 并对知识点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巩固,加以专题的形式对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度学习,保证对知识点的扎实掌握侧重于技巧、速度和准确性训练,并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整理,使之系统化,确保达到通过资格考试并优良水平。
串讲班:深入讲解基础理论和主要知识点。引导学生全面理解基础知识点,侧重讲授知识的综合与交叉运用的技巧,指明考试重点及学生容易忽略的知识点,注重应试技巧与临场心理辅导。
五、收费标准:4500元 (包含培训教材、考试、鉴定、申报及论文答辩)
六、报名须知:
(一)个人填写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》《自述表》。
(二)报名时交4张2寸免冠蓝底照片,4张1寸免冠蓝底照片,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53号北京市总工会职业大学南楼4层410
联系电话:010-83512671 010-83512871













